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新乡机务段2023年探伤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河南
-新乡市
中国铁路新乡机务段“2023年探伤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09-15-5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新乡机务段“2023年探伤设备购置”招标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新乡机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费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探伤设备购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招标物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新乡机务段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 2.招标物资明细表。 3.投标人须为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完成企业用户注册、企业认证并通过审核。 4.其他资格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9月15日 至 2023年9月21日 ,每日上午 09:00 至 11:00 (上午),下午 15:00 至 17:00 (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305号新乡机务段材料科三楼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连杆探伤机购置:200元、涡流探伤仪购置:200元、超声探伤标准试块购置:200元 ,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9日 08:30 ,地点为 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305号新乡机务段材料科三楼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 。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郑州局集团公司新乡机务段
地 址: 河南省新乡市中同路305号新乡机务段材料科
邮 编: 453000
联 系 人:许工
电 话: 值班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zz\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账 号: 248163962399
9. 其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主页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点击“物资采购/电子招投标(试)”完成项目报名,并在新乡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且购买招标文件。
2.标书费的缴纳以投标人名义向以下账号进行转账,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包件号。 账户名称:中国铁路新乡机务段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开户账号:2481 6396 2399 用途或备注:新乡机务段XXX项目(必须加注)
3.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以下材料:
3.1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新乡机务段投标报名表”();
3.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3提交缴费转帐凭证复印件;
3.4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5提交纸质版的“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3.6请携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版;
3.7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需要开具招标文件费用发票的,请提交可编辑电子版《新乡机务段标书费开具发票信息填报表》()。
5.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包件应以《报名登记表》登记的包件为准,《报名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包件不予接收。
6.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7.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8.异议咨询。异议相关事项可电话咨询()。
9.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10.技术咨询:祁工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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