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租地绿化续租项目测绘工程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浙江
-湖州市
项目概况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租地绿化续租项目测绘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21日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ZJH202325
项目名称: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租地绿化续租项目测绘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200000
最高限价(元): 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租地绿化续租项目测绘工程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00000
单位:1 项
简要规格描述: 为了更好地提升绿化美化成果,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对城市生态林和包漾河水源涵养林两续租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测绘工作,按照确定区域边界埋设塑钢标志界桩,从而明确两个保留项目的区域范围定界,标注现有种植树种和规格,为规范拨付土地租金提供支撑,为开展补植养护提供依据。两个项目总面积2828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单价预计为70.7元/亩,最终以实际测量面积进行结算,总预算控制在20万元以内,反之,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采购预算金额满止(以先到为准)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测量专业测绘资质的独立法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2023年09月21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21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3年09月21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长兴县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4楼四号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今日交易场地安排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专区。
2.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6月30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专区。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长兴锦绣路兴国商务楼3号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董建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需解锁
质疑联系人: 需解锁
质疑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需解锁
地 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迎宾大道金家滩1号,东面楼梯三楼3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需解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需解锁
质疑联系人: 需解锁
质疑联系方式: 需解锁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3641534-74131-661-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