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安徽
-池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G420232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池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原成交结果公告于2023年09月12日发布,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为安徽禾本林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09月13日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采购人、 采购 代理机构于2023年09月15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原磋商小组复核后发现评审存在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并对综合得分情况进行了修正。采购人按照原磋商小组出具的修正后的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一 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2459号国贸天悦花园C1幢办公楼1905室
成交金额:48.00万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名称:贵池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 服务范围:本次普查包括贵池区全域范围,总面积约2513平方公里。 服务要求:制定《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方案》,并报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查清全区林草种质资源的类别、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客观反映全区林草种质资源的数量与质量,分析与评价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现状,提出全区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的对策建议,建立贵池区林草种质资源数据信息库与实物标本。 服务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普查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文件。 服务标准:《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规程》(DB41/T 1489-2017);《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GB/T 14072-1993);《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GB/T 16620-1996);《林木种质资源共性描述规范》(LY/T 2192-201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目录》;《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林种函〔2022〕250号);《安徽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手册》。本项目所有林木(含草本类植物)名称均应按照《中国植物志》使用的系统排列,名录按照《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和《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要求,新分类群体应提供具体出处(或参考文献)。 |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或代理机构信息。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贵池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与碧山路交界处政法服务区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南美花园湖光路9-16
联系方式: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军秀
电话:
五、
1. 更正公告
2.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4.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5.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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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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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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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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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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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