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纤新村小区专项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采购公告
江苏
-南京市
化纤新村小区专项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化纤新村小区专项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鼓楼区管家桥 9号华新大厦11楼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3年 9 月 28 日 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13-NJCC-C2023-0017
项目名称:化纤新村小区专项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6.12 万元
最高限价: 46.12 万元
采购需求: 化纤新村小区专项整治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至完成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全部工作内容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1)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不分等级)(提供相关证书及近半年(202 3 年 3月-2023年8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地点: 南京鼓楼区管家桥 9号华新大厦11楼。
3.具体方式:
现场获取: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且提供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企业为委托代理人近三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南京鼓楼区管家桥9号华新大厦11楼获取磋商文件(所有提交的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邮寄方式:磋商申请人将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劳动合同、供应商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三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邮寄至(自行考虑邮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招标文件费通过银行汇款形式支付,并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文件费字样(可简写)。磋商申请人应电话联系代理公司经办人予以确认且联系邮寄招标文件事宜。
获取时间:从 2023年 9 月 1 9 日 9时 00分到2023年 9 月 25 日 17时00分。(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周末、 节假日除外)
(单位名称:;银行账号: 43010689 开户行:工商银行大行宫支行)
磋商文件费用: 100元/份,售后不退。
4、获取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工
联系电话: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开始时间: 2023年 9 月 28 日 9时00分;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 9 月 28 日 9时30分。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 南京鼓楼区管家桥 9号华新大厦11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纸质响应文件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 U盘形式 。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 9 月 28 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南京鼓楼区管家桥 9号华新大厦11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公告媒体
(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南京公共采购信息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南京公共采购信息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 6)进口产品政策
( 7)投标担保政策
4.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 1 条 ”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第 1 条 ”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
联系人:袁 雪
联系方式: 85493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南京鼓楼区管家桥 9号华新大厦11楼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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