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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湖北

-

恩施州

发布时间:2023-09-19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恩施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SJ-202309SZ-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EPC)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恩市发改审批[2023]号92号、[2023]1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8%,企业自筹22%,招标人为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恩施市龙凤镇、白杨坪镇、太阳河乡、崔家坝镇、沙地乡、新塘乡、红土乡、三岔镇、屯堡乡、白果乡、芭蕉乡、盛家坝镇、板桥镇、大峡谷风景管理区。
建设规模:①、小型水源工程建设5处,包括太阳河乡石林水厂水源工程、南里渡泵站工程、红土水厂备用水源工程、枫香河水源工程、茅湖淌水源工程。实施输水管网铺设、增压泵站、减压池、取水浮船、调节池、底栏栅坝、提水泵站、堰塘等建设内容。②、规模化水厂改造工程14处,购置安装15台净化设施设备和15台消毒设备;配套建设村级以上管网234.50千米,村内管网长度(不含入户管)243千米;更换泵站21处,改造电力线路18千米,购置安装备用电源31处;安装进、出水厂水计量装置(含泵站)83块,物联网入户水表3.25万只;建设水质化验室12处,自动化控制中心12处,自动化监控系统23处,流量、水位、监测点59处。③、千人以上水厂改造升级工程36处,购置安装38台净化设施设备和41台消毒设备;配套建设村级以上管网121.31 千米,村内管网长度(不含入户管) 153千米;更换泵站16处,改造电力线路10.7千米,购置安装备用电源31处;安装进、出水厂水计量装置(含泵站)64块,物联网入户水表2.27万只;建设自动化监控系统73处,流量、水位、监测点89处。④、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巩固提升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巩固提升工程包括芭蕉侗族乡、白杨坪镇、崔家坝镇等13个乡镇208处小型供水工程,购置安装1台净化设施设备和187台消毒设备;配套建设村级以上管网64千米,村内管网长度(不含入户管)295千米;更换泵站4处,改造电力线路4.05千米,购置安装备用电源2处;安装进、出水厂水计量装置(含泵站)151块,物联网入户水表1.19万只。⑤、信息化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完成3800平方米供水调度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厂站网一体化管理平台、水质检测中心,购置安装应急抗旱物资等。⑥、应急供水工程建设62处,实施管网铺设、提水泵站、拦水低坝、电力线路、斜管沉淀池、重力式无阀滤池、蓄水池、取水坝等建设。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负责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业主进行项目评估、报奖工作等;(2)材料设备釆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直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3)工程施工: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甲方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全过程项目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01
合同估算价:3437142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见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3)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5)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09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10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 CA 数 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 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信息网-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市网(网址: 、湖北省电子服务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
异议联系方式:
备注:
招标人:恩施市硒泉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4幢101—501号
招标人邮编:445000
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
代理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街道施州大道465号百佳苑B栋3单元2层203室
代理邮编:445000
代理联系人:
代理联系电话: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3年09月19日
附录: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设计资质最低要求: 水利 行业 级设计资质 市政行业 级设计资质。

3.1.2施工资质最低要求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1. 3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 4 项目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 须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的项目经理(如投标时仍在其他项目任职,须提供所任职项目的发包方出据的一旦中标可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设计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施工技术负责人: 须具备工程类专业 级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 )安全负责人:须具 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 1、 上述人员为投标时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一旦中标,依照相关法规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人员不能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增加相应的人员直至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以上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3.1. 5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 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 具有以下 任意一个 业绩均可:

  1. 提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

  2. 提供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业绩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业绩;

  3. 提供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业绩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也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的彩色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 6 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度 (20 20 202 1 202 2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未亏损(提供财务状况表或提供近三年度未亏损的承诺书,企业成立若不足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算起

3.1. 7 信誉最低要求:

(1)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

(2)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 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和施工技术负责人 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 6) 根据《关于落实 <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 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8) “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 水利 行业 设计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企业应当在《 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在恩施州开展设计 施工业务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查询为准。

10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企业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在恩施州开展设计 施工业务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查询为准。

注:上述( 1)~( 8 )条须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上述( 9 )~ 10 条提供在 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或 “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相应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 2) 联合体 牵头单位 应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3) 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5) 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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