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地理空间大数据云平台-项目公告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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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地理空间大数据云平台(二期)-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市地理空间大数据云平台(二期)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市地理空间大数据云平台(二期)建设方案的批复,沧发改投资〔2022〕7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大数据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市大数据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沧州市地理空间大数据云平台(二期)2、工程建设内容:时空大数据建设、政务版时空大数据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等。3、工程建设地点:沧州市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6、质保期:系统免费维护期为3年,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9、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99.41万元。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查询网页(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之后日期,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有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为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60%。大中型企业投标的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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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3 09:00至2023-10-0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17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中国河北、、河北省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沧州市大数据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沧州市解放西路39号 | 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吾悦广场S3楼606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郭建勋 | 联系人: | 曹金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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