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三水村小学分布式光伏发电帮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东
-河源市
项目概况
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三水村小学分布式光伏发电帮扶项目 采购项目 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河源市区东城西片区越王大道西面、永祥路北边汇景国际商贸中心A栋9楼908号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6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DDRJTN202308059
项目名称: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三水村小学分布式光伏发电帮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37,692.54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三水村小学分布式光伏发电帮扶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37,692.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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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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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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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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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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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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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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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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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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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及能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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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三水村小学分布式光伏发电帮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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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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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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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6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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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6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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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 本项目/采购包落实以下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0〕19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10号) ;
(3)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三水村小学分布式光伏发电帮扶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响应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5) 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
2. 响应供应商须 具备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许可 (提供证书复印件);
3. 响应供应商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
4.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6. 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提供报名回执证明材料);
8.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8日起至2023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源市区东城西片区越王大道西面、永祥路北边汇景国际商贸中心A栋9楼908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15时30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点:河源市区东城西片区越王大道西面、永祥路北边汇景国际商贸中心A栋9楼908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09月26日15时30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 河源市区东城西片区越王大道西面、永祥路北边汇景国际商贸中心A栋9楼908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供应商须按下列要求提供对应资料:
(一)供应商凭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购买谈判文件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购买磋商文件。所有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现场备查。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资格评审结论为准。
(二)(谈判文件)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准,若未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将视为无效投标或授权。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平县陂头镇三水村民委员会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256道与134乡道交叉口东南约80米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河源市区东城西片区越王大道西面、永祥路北边汇景国际商贸中心A栋9楼908号
联系方式: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
2023 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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