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补遗01
四川
-成都市
变更公告
新场镇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补遗 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以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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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2.2.3(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 中的 “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最近连续 6 个月本单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省外企业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是已入川备案登记人员,以四川省住建厅可查询人员为准(附住建厅截图)” 修改为: “ 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最近连续 6 个月本单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新聘人员提供至少 1 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省外企业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是已入川备案登记人员,以四川省住建厅可查询人员为准(附住建厅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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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2.2.3(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类似业绩中的 “ 注 :人员均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最近6个月本单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外企业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是已入川备案登记人员,以四川省住建厅可查询人员为准(附住建厅截图) ”修改为: “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最近6个月本单位为其购买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新聘人员提供至少 1 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外企业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是已入川备案登记人员,以四川省住建厅可查询人员为准 (附住建厅 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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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大邑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 时间: 2023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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