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乡村振兴土地托管一期项目-2023年天长市杨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滁州市
天长市乡村振兴土地托管一期项目-2023年天长市杨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2023年天长市高标准农田十五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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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乡村振兴土地托管一期项目-2023年天长市杨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2023年天长市高标准农田十五标段) 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天长市乡村振兴土地托管一期项目-2023年天长市杨村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2023年天长市高标准农田十五标段) | ||
项目编号 | cztcgc20230 8 - 030 | ||
招标人 | 名称 | 天长市千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天长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天长市杨村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天长市广陵东路金融大楼东楼20楼、东11楼、天长市 杨村镇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 需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需解锁 | |
地址 | 天长市仁和南路天然居南二楼1-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需解锁、袁仁亮 需解锁-802 ,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 23 年 09 月 20 日 08 时 00 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需解锁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陆佰叁拾伍万伍仟贰佰伍拾壹元柒角肆分(小写:6355251.74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刘丽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234131560979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180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 等 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需解锁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陆佰叁拾伍万陆仟零陆元零柒分(小写:6356006.07 元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雷军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234172176698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180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 等 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需解锁 | |
投标资格 响应 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陆佰叁拾伍万陆仟壹佰贰拾元贰角贰分(小写:6356120.22 元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徐小兰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工程)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 234192064366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180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 等 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9月22日至2023年09月25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 休息 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 休息 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照滁公管综〔2023〕1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 15380 元 ;专家评审费 14630 元; 论证费 / 元;其他费用 / 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 材料 递交至 需解锁 , 地址: 天长市仁和南路天然居综合楼二楼 , 联系人: 需解锁、袁仁亮 ,联系电话: 需解锁-802,需解锁 。 异议 可 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 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 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维权渠道。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 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规定的 期 限 内 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 公示期 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 起投诉 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天长市 监督管理局 ( 或各县市区公管部门 ) 书面 提 起 投诉, 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 投诉.html) , 书面投诉材料.html)递交至 天长市监督管理局 , 地址: 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服务中心 , 联系人: 法制监督检查股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 ) 投诉人 的 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 的 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 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规定应先 提出异议的 事项 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 证明 文件 ;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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