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局集团公司关于红外分光测油仪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山西
-太原市
成交公告
太原局集团公司 关于 红外分光测油仪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结果公示
太原局集团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对红外分光测油仪等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了采购,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拟中标人 | 采购方式 |
2 | 甲醛检测仪 、 pm10 测定仪 、 氨气检测仪 等 | 第 1 名:需解锁 | 需解锁 | 公开招标 |
第 2 名:需解锁 | ||||
第 3 名:需解锁 |
二、公示时间: 2023 年 9 月 22 日 至 2023 年 9 月 24 日
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 ,以书面形式向物资部门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电话: 0351- 2690003
邮寄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 202 号 公司物资部门收
邮 编: 030013
电子邮箱: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2023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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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函件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 异议请求及主张。
5. 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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