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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新建呼和工务段综合生产设施工程择优选择第三方消防检测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内蒙古

-

呼和浩特市

发布时间:2023-09-25
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新建呼和工务段综合生产设施工程择优选择第三方消防检测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 GGSFW2023-36 )

1. 立项依据

根据 《 中国铁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建呼和工务段综合生产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呼铁计函〔 2020 〕 255 号) , 新建呼和工务段综合生产设施工程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第三方消防检测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 新建呼和工务段综合生产设施工程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

2.2 主要工作内容:

新建呼和工务段综合生产设施工程 消防检测。

2.3 第三方 消防检测费用依据 《关于制定内蒙古消防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 2010 〕 2068 号),现场核实工程量后确定, 合同金额以批复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准(费用在取得合格验收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如不能按期取得验收报告则不予支付)。

2.4 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

2.5 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按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认真履行合同,对提供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政办发 〔 2020 〕 29 号)标准要求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 2 )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3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 4 )业绩要求:相关业绩近三年不少于 3 份。

( 5 )财务要求:近三年( 2020 年~ 2022 年)财务状况良好 , 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 6 )人员要求:申请单位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2 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任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 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 5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参与类似工程项目的工作经验。

( 7 )目前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申请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不得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 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 9 )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及以上处罚的。

( 10 )本次零小择优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申请单位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 黑名单 ” 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递交申请文件。

3.4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利益冲突。

4. 申请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 18:00 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 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5.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质证书)。

5.7 第三方消防检测实施方案。

5.8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9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5.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信用中国 ”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1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失信行为 “ 黑名单 ” 查询结果。

6.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择优选择实施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 〔 2021 〕 333 号)相关规定执行。

7. 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

8.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92 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邮 编: 010050

联系人:赵宇

电 话: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22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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