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卷桥河三路、四路、五路、八路市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湖北
-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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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卷桥河三路、四路、五路、八路市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修改为“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他专家从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二、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5综合监管机构”修改为:
名 称:宜昌市点军区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 58 号(五龙阳光小区)
电 话:
邮政编码:443000
三、 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到资格审查部分的“招标公告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和“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分环节汇总)资格评审标准”均添加以下内容: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前附表中的内容与资格条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此条为准)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0%,否则作废标处理。
(3)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 人名称:宜昌市点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泰和世家综合楼
联系人:杨露露
联系电话:
招标 代理机构: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3-189
联系人:熊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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