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机车用电陶炉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北京
北京局集团公司机车用电陶炉(220V/DC)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RMZD2023-TP10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机车用电陶炉(220V/DC)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电力机务段,唐山机务段,天津机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机车用电陶炉(220V/DC)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A01包:机车用电陶炉(220V/DC),包件项数为:1个;
交货期为2023.11.30前;交货地点:各机务段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机车用电陶炉(220V/DC)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业绩要求。无。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其他要求。无。
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3年9月27日 至 2023年10月8日 ,每日上午 09:00 至 12:00 (上午),下午 12:00 至 17:30 (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 电子平台和(新用户须完成两平台注册并通过初审)购买(不接受现场买),请先登录完成登录-购买文件-非招标项目-付款,再登录完成登录招标(试)-购买-上传电子平台支付成功的凭证-待审核通过后 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 ,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12日 09:30 ,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电力机务段,唐山机务段,天津机务段
地 址: 河北省市鹿泉区大寨路108号、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银河路5号、天津市河北区榆关道3号
邮 编: /
联 系 人:赵先生、郑先生、王先生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邮 编: 100073
联 系 人:茹晔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8. 其他
8.1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期限为三年,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8.2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3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报价者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谈判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8.4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供应商自行核对电子平台中的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谈判前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中。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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