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
-江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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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江津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19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JJQ23C00115 采购执行编号: HDJJ-GC-2305
项目名称: 江津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4,500,000.00元
最高限价:4,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江津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项目 | 4,500,000.00元 | 1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最高限价总计:4,5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担,投标人应出具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微企业名称、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承担,其中,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的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名称、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测绘资质专业范围须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图编制。(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3年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1日。
每天上午08:00:00至11:30:00,下午15: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自行在线上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登录重庆市→ 电子招投标 → 网上获取标书 → 在线获取),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登陆“重庆市”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即:未通过“重庆市”、获取招标文件,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江津区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并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线上响应,《江津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试行)》和《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进入“电子招投标”栏目,《江津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试行)》和《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并按照要求操作。
2、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进入“电子招投标”栏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按照《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操作。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9日 10: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9日 10:30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提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采购经办人:匡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江津区相府路5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经办人:谢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西路7-2栋(江津办公地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匡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
九、
9.28江津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项目(定稿) -
(投标人必看手册)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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