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大坪地块供电管廊工程土建部分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广东
塘厦镇大坪地块供电管廊工程土建部分专业分包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 塘厦镇大坪地块供电管廊工程土建部分专业分包 ,(项目编号: JRD-01-GC2023149 ) 已 批准建 设, 招 标人为 广东聚润达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单位为 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塘厦镇大坪地块供电管廊工程
(二)实施地点: 塘厦镇
( 三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四 )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自筹资金
( 五 )预计采购金额: 人民币 1319.8629 万元 ,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263973.00 元
( 六 )项目 分级 : 一级
(七)项目类别: 工程类
(八)计划工期: 拟 合同签订日 起 至 2024年01月31日前完成 (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九)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其下属子公司 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因此,本项目合同将由 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与中标人签订并履行。
( 十 )招标方式: 公开 招标
( 十一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三、招标范围及分包明细
(一)分包明细: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号 | 估算金额(万元)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万元) | 最高投标费率 | 备注 | 标书费 (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塘厦镇大坪地块供电管廊工程土建部分专业分包 | 1 | 1319.8629 | 26.3973 | 100% | 从合同签订日起至 2024年01月31日前完成 | / | 5 |
注: 安全生产工器具(含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及机构建设标志牌)由总包单位提供,其余安全生产设施由专业分包单位提供。
(二) 招标范围: 东莞市输变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塘厦镇大坪地块供电管廊工程土建部分专业分包 。
分包商主要承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负责完成施工期间 钢板桩施工 ,承担因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活动不当引起的损坏及青苗赔偿;
2、 负责完成开 工 、竣工、过程、进度款、结算、归档等资料整理移交 , 协助完成施工涉及的各项跨越手续办理、跨越措施施工编制及手续办理等 ;
3、 负责完成 第三方转资 评估 报告 ;
4、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安全、环保、水保等各类评估费、资产移交评估费等费用。
5 、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与城市规划、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等部门联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费用;
6 、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及相关费用;
7 、除业主、总包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以外,其余材料由分包单位负责;
8 、负责总包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的装卸、运输清点、保管和转移工作 。
(三)承包方式: 包工 部分 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分包商负责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需满足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四) 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函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要求:分包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费率 100%(不含本身),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五) 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利润、税金等。
施工费计价采用定额计价模式,计价依据为:
( 1 )取费项目及标准: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018 年版)》、《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 2018 年版)的通知》(粤电定 [2020]5 号文) 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最新规定,取费项目中的 安全文明 施工费根据分项报价定额直接费的报价比例分摊入各专业取费表中。
( 2)定额参照套用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2018 年版)》 , 不足部分参考其他定额 。
( 3)人工单价 、 安装工程定额材料 、 定额机械 价差 调整 执行施工期间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发布的最新调差文件。 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市场价 按施工期间 公司 最新发布 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计取价差(已招标的未计价材料价格按招标价) 。 建筑工程参照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 施工期间 最新信息价计取材料价差 。
( 4 ) ① 站外电源、临时施工电源执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6年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版)》、《关于印发广东省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电定〔2017〕5号文)和《关于2016版配电网建设预规和配套定额使用问题的答复》(粤电定〔2018〕4号文)。人材机价差按 施工期间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发布的最新调差文件 执行。
( 5 ) 税金费用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并执行《转发电力定额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电定〔 2019〕2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 。
(以上计价文件以国家、行业部门、、广东电网发布的最新规范性文件为准)
(六) 结算方式: 本项目 结算 价按实结算,分包商投标报价费率为 X%时,分包工程结算总价=分包范围内总包结算价(含变更增减费用)×分包限价费率( 89% ) ×分包商投标报价费率(X%)。
(七) 相关要求:
( 1) 中标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15%。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 执行。
( 2)中标人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 9 %。
(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 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中标人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 4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上完成投标人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 5 )总包单位应设立该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分包单位应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代发委托书》( )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工人工资,并协助总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 6 )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工人银行卡开户、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记录表编制工作,并每月 5日前交总包单位审核 。
( 7 )中标单位严格按照集团要求应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与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对接有关建筑工人管理工作。
( 8 )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 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 0.1‰向 总承包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 总承包方 支付合同价款 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 总承包方 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9 )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 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 总承包 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 中标人 除应按 总承包 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 10%向 总承包 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 总承包 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10 ) 中标人经查实 对 承接业务 进行违法转 分 包的, 中标人 应按合同价款的 10%向 总承包 方支付违约金, 中标人 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 总承包 方有权责成 中标人 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 总承包 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 中标人 自身的损失,均由 中标人 负责。如 中标人 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 总承包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中标人 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1 1 ) 中标人应协助总承包方在总承包 合同约定 时间内 向 建设方 移交竣工结算资料, 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总承包方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 0.1‰向 总承包方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 总承包方 支付合同价款 10%作为违约金。
( 12 ) 中标人需按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单独开列发票至总承包方。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投标人 未 被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 | 投标人 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 (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 资信要求: 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处罚的。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 |
5 | 投标人 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上完成投标人登记。 |
6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 投标人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标包 的 报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 投标 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7 | 若 投标人 被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截标前必须通过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报价 。 |
专用资格要求 | |
1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2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并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9 月 28 日 17 时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 17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 登录 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登录网址: ) 电子招标文件、图纸(如有)。
5 .2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5 .3重要提醒:
( 1)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评标时将予以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的;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的;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的。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 2)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服务中心供应商 CA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 预留充足时间 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 “平台或招标项目指定的入库单位”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流程:登录 后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详见平台注册指引)。
( 3)供应商在进行投标活动前需要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4)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加密项目使用),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系统确认的操作(投标人选择需要投标的标包后提交,系统自动确认),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发标时间内未完成系统确认而无法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4平台功能业务咨询: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4008100100转 4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00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份数与方式
( 1)通过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
( 2)本次招标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投标,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无需再另行制作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经查看认为不符合相关采购要求或无意愿参与的,可自行决定不参与本项目(标的/标包)的投标,且不得上传相关文件至系统,即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 开始递交时间: 2023 年 09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 1)逾期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 2) 未完成单位数字证书( USBkey)办理的单位,为避免耽误投标文件递交,请及早登录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办理单位 数字证书( USBkey) (加密项目使用) (办理流程见网站服务中心《投标人 CA办理指南:初购、到期更新》)。
6. 3开标地点 及方式
( 1)开标地点: 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 2)方式: 本项目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动进行解密,无须投标人解密。 **
** ( 3) 如出现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解密后显示空白或异常)的情形,或由于投标人其他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未签名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 4)其他:/ 。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 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中国 等 网站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竂步镇横坑社区横塘路 9号玉兰花园办公室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
邮编: 510300 | 邮编: 510630 |
联系人: 钟工 | 联系人: 吴工 |
电话: | 电话: 4008100100-4 (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1 (广东电网) |
九、 异议
9 .1 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邮编: 510630
联系人:龙小姐、庄小姐、吴小姐
联系电话( 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 、85125332、85121710
受理邮箱: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 “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如遇澄清疑问请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将问题提交至 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
9 .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模板)》。
(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9 .3 异议提出的时限
( 1)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
( 2) 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
( 3) 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限内在现场或通过系统质疑环节提出 ;
( 4)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9 .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 6)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9 .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 》进作扣分处理并上报网公司。
十、 业务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 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督审计部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十一、
( 1)异议书(模板)
( 2)投诉书(模板)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_ 王政忠 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
202 3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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