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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禾云镇梅花湾公路桥水毁重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

清远市

发布时间:2023-09-27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清新区禾云镇梅花湾公路桥水毁重建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C123017

项目名称:清新区禾云镇梅花湾公路桥水毁重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22,297.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新区禾云镇梅花湾公路桥水毁重建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 1,622,297.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公路桥梁工程施工 清新区禾云镇梅花湾公路桥水毁重建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622,297.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复印件,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所属期为2023年7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附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所属期为2023年7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附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3年7月份起至本项目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之“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之“响应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新区禾云镇梅花湾公路桥水毁重建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新区禾云镇梅花湾公路桥水毁重建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磋商响应文件中需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之“响应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响应文件需附有“承诺函”。】

(4)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响应文件需附有资质证书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在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需附有执业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任职期间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该档案在册人员。【响应文件需附有《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复印件或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的网页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27日 至 2023年10月1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0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广东省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 细则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

电话:

地址: 清城区人民东路151号新城之光碧桂园21号楼4层13号

6.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电话:

地址: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清新区财政局3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建设南路10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东路151号新城之光碧桂园21号楼4层1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思广

电 话:

2023年09月27日

工程量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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