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三院新区安保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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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三院新区安保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FZ02172
项目名称:合肥市三院新区安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中第4条“所属行业”由“其他未列明行业”变更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其他管理人员”中备注变更为:“注:(1)年龄须在50 周岁以下,年龄以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计算为准;若年龄不满足条件,本项不得分;(2)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人员身份证以及证书扫描件;3)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即可”。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团队(除 保安队长、其他管理人员以外)”中备注变更为:“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2)人员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同一人员多个证书不可重复计分;3)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即可”。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保安队长”、中要求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是否合理? 答:合理。医院安保服务涉及维护医院医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家属的人身、财产的安全,确保医院的医疗工作正常进行,要求投标人具有稳定的长期的人员,尤其是保安队长。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是用来证明企业为人员购买了社保,证明企业与人员之间存在真实劳动关系。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的“投标人业绩”中要求医疗机构安保服务是否合理? 答:合理。本项目安保服务涉及医院安全检查及防火防盗巡逻、消控室值班、医院材料设备看护、维护现场工作秩序、停车场车辆管理、医疗纠纷应急事件的处理等多项复杂工作,故要求投标人具有在医疗机构安保服务方面的专业经验和能力,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及市场调研情况,具有竞争性。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204号
联系方式:63621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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