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23年胜利油田非安装设备260308牵引拖车框架协议包4公开招标23903136牵引汽车;挂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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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8日 1.招标条件 受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委托,对 (重招)2023年胜利油田非安装设备260308牵引拖车框架协议包4公开招标23903136 所需 牵引汽车;挂车 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230920A/B-2603-12302-B2 2.项目内容: (重招)2023年胜利油田非安装设备260308牵引拖车框架协议包4公开招标23903136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挂车 | 1.00 | 批 | 包-B2-挂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受《胜利油田物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胜油局发〔2022〕48号)相关内容约束,并在发生质量问题时按照该办法履行相关权力和义务()。 3.1.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货物交付并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10 日内开具发票,到甲方办理结算挂账手续。因乙方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其它乙方原因导致款项延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质保金规定参照合同条款。若有变化,按胜利油田分公司统一付款政策执行。” 3.1.8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1.9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积极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和数字化交付,并满足技术规格书所有技术要求。 3.1.10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入围后四个月内取得所投产品相应的工信部产品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已取得相应资质须在招标文件提供。 3.1.11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相关资质)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车辆制造或改装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证书”和“企业名称代号证书”,证书状态有效。 3.1.1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可提供所代理生产商相关业绩)须提供1辆以上标的物同类车型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采购订单)和对应发票(须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环节进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供货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限定为开标日前1095天至开标日60天之间。 3.1.1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代理商(唯一授权)投标,不接受流通商及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9月13日 8:00至2023年10月16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9:00。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融汇广场A座37层。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0月17日 09:00前与丁尚东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刘琪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无。 7.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丁尚东 | ||||||||
电 话: | |||||||||
电 子 邮 件: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刘琪 | ||||||||
电 话: | |||||||||
电 子 邮 件: | |||||||||
2023年10月8日 | |||||||||
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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