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昭君镇集镇道路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宜昌市
项目概况:兴山县昭君镇集镇道路提升工程(S252 兴山县境K99+448~K102+215 段路面大修工程)监理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BXL-CG-2023-045
2.项目名称:兴山县昭君镇集镇道路提升工程(S252 兴山县境K99+448~K102+215 段路面大修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3.采购预算:8.7万元
4.最高限价:8.7万元
5.采购需求:采购一家供应商完成兴山县昭君镇集镇道路提升工程(S252 兴山县境K99+448~K102+215 段路面大修工程)监理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6.监理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7.合同履行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8.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9.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需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1人。其中总监须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道路与桥梁)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交通运输工程)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员具有监理员资格。(提供人员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古夫镇后河小区城南路300号302)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相关资料现场递交至昭君镇财政所二楼会议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拒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昭君镇财政所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本次采购信息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网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兴山县昭君镇人民政府
地 址:昭君镇和平大道1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古夫镇后河小区城南路300号30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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