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招标公告
北京
海南省三亚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三亚市公安局所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0日9:00
三亚市公安局所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平台(海南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9: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SYZFCG-2023-11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三亚市公安局所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付。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7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76万元
注: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等优惠措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2020年以来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供应商不再提供);
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在招标文件中附带格式文本,按照信用承诺内容进行承诺);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成立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或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或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零纳税须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8.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提供非进口产品投标声明);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全国平台(海南省)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9: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三亚市中心3楼开标室3号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须在全国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录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二)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PZ):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jhtml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PZ):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jhtml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PT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须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四)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光盘、U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
(五)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1〕44号)和《三亚市金融发展局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2021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三亚市在探索开展“政采贷”业务,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3家银行(中信银行三亚分行、兴业银行三亚分行和浦发银行三亚分行)的公司业务部申请信用贷款。
(六)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为:全国平台(海南省)·三亚市和海南省政府采购;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三亚市公安局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2号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三亚市中心
联系人:邢美雯
电话: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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