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关于解决蓝湾一品项目遗留问题专项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10-09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新民市关于解决“蓝湾一品”项目遗留问题专项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关于解决“蓝湾一品”项目遗留问题专项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81-00127 项目名称:新民市关于解决“蓝湾一品”项目遗留问题专项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00,000.00 最高限价(元):2,3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为彻底解决“蓝湾一品”项目存在的遗留问题,让百姓有房住、社会稳定、安居乐业,根据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及安排,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聘请专业服务团队。 ( 具体详见 服务 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为二年,本次采购预算为一年服务价格,合同一年一签,如合同期内采购人对中标方服务满意且服务内容无重大变化,续签第二年合同,如合同期内保交楼工作结束,按具体结束时间据实结算;如二年内未解决完上述服务内容的,乙方免费继续提供服务,直至保交楼工作完成。(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供应商须自行携带CA、笔记本电脑(电脑需提前所办CA的插件、自备上网功能)或用其他方式自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3、请随时关注辽宁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住房和城乡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3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15-3号(501)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8112901012300562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飞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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