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中心电子设备及网络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广东
-深圳市
询价公告
法律服务中心电子设备及网络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1 )服务地点: 深圳市 ;
( 2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为期 12 个月的服务期 ;
( 3 )预算金额: 45641.51 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 1 ) 采购内容: 为最终客户提供 电子设备及网络运维服务 ;
( 2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45641.51 元(不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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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加盖法人公章),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以法人为准,同时法人及分支机构均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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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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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 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 )”查询结果(显示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件 。
3 )供应商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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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要求:报价单位应至少配备 1 名主要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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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承诺:供应商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为期 12 个月的服务期。如不能按要求时间完成将向采购方缴纳 8000 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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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4.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 ( 2018 年 1 月 1 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 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7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以“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 ;
( 8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 2016 年 1 月 1 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 9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 类)、与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事件(严重违约、重大项目质量或安全问题等情形)的;
( 10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 D 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 / 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 50% 及以上)。
( 11 )在最近五年内 ( 2016 年 1 月 1 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12 )在最近五年内 ( 2016 年 1 月 1 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13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报价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 14 )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报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询价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价;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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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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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获取
2.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发送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至 ,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询价文件。
- 应答文件的递交
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注册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裕安路与兴业路交界处中国电信大厦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采购实施部门:宝安区分公司
202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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