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木溪生态公园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四川
-泸州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柏木溪生态公园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柏木溪生态公园 (项目名称)已由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泸市发改行审【2023】1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泸市发改行审【2023】11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内容为:新建游步道面积约6201平方米,休闲木栈面积约1860平方米,节点广场面积约12402平方米,儿童户外游乐场面积约124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面积约1550平方米,音乐广场面积约6000平方米,绿地面积约203032平方米,水体面积约67198平方米,地面停车场面积约6750平方米,空中索桥1座(单跨最大跨径60米,桥面面积约249平方米),人行景观桥1座(单跨最大跨径65米,桥面面积约4955平方米、电梯4部),普通桥梁1座(桥面面积约624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约3478平方米(其中垃圾库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星空馆建筑面积约517平方米、亭廊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艺术长廊建筑面积约1297平方米、淋浴房建筑面积约125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约779平方米、安保室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成品垃圾箱约40套,坐凳约200套,艺术雕塑约40座,景观构筑物约40套,标识标牌约100套,河道清淤及驳岸整理工程长约2905米,室外照明工程面积约2790 平方米,监控及消防设施各1项、管线长约10000米。土石方工程;配置室外成品游乐设施约20套,运动健身器材约500套等,以上工程量均为暂估,以初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项目清单及最终施工图为准。
2.3计划工期:EPC总工期3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新建建筑及构筑物设计、重点区域的光亮工程设计、园林景观设计以及相关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完成后30日内完成所有审批或备案及相关调整设计工作;涉及海绵城市的相关设施需施工图备案后90日内完成,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其中:通过完成本工程建设,达到为服务城西片区的区域性公园,具备海绵城市示范、水系生态环境保护、休闲健身、集散活动、防灾避险、商业消费等功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所有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竣工后试验)、验收、移交等工作,还包括质量保证(保修)期内对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初步验收合格至最终移交之前的按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所有检验、检测、检查;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委托的跟踪审计;并在缺陷责任期间,承包人无偿进行项目技术指导、运行监控和维修,确保项目正常使用的全部工作等,详见合同协议书中相应内容。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2.6标段投资额:17333万元。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匹配的履约能力(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作出承诺,否则视为未作出实质性响应而否决其投标);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在有效期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同样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 多选 )
☑ 设计 业绩要求: 近年( 2020年07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公园景观设计项目(至少体现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附市(州)级及以上网或建设网的中标公示截图(或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备案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
☑ 施工 业绩要求: 近年( 2020年07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 或 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公园景观施工项目(附市(州)级及以上网或建设网的中标公示截图(或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施工许可证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承揽园林绿化景观的施工单位承担;(2)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5)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0月11日 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录:全国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0-31 10:3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平台(四川省)》和 《 全国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邮 编: 646000
联 系 人: 姜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层2101-2103号
邮 编:
联 系 人: 裴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3年10月10日
注:
(1)若 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 若 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 2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 资质要求。
( 3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 类似项目业绩 要求 ,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