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河南
-新乡市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3-80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市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09月28日、《河南省》、《河南省电子》、《新乡市》、《新乡市管理中心网》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07日-2023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年10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原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10月2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招标文件价格部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
2、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1)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和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价格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投标报价=小微企业报价×(1-2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3)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20%)。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仅给予一 次价格20%的扣除。
(5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价格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产品投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报价×(1-20%)。(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报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报价参与评审)。
(6)注:以上价格扣除政策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现变更为: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
2、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 (1)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均不执行价格扣除或价格加分。
6、更正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涉及到本变更公告的,均以本次变更公告为准。不再重新生成澄清答疑文件。
2、监督部门:
新乡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审计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国贸大厦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洪门社区21排5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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