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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巴东县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

-

恩施州

发布时间:2023-10-11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巴东县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溪丘湾乡)巴东县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溪丘湾乡)(ESBD-202310GL-002002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BD-202310GL-002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东县202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溪丘湾乡)已由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审批[2023]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巴东县溪丘湾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巴东县溪丘湾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巴东县溪丘湾乡
建设规模:溪丘湾乡宋家垭村村级路硬化工程;溪丘湾乡白杨坪村村级路新修工程;溪丘湾乡韩云公路村级路硬化工程;溪丘湾乡榔树槽村村级路硬化工程;溪丘湾乡狮子垭村村级路硬化工程;溪丘湾乡石羊山村村级路硬化工程。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溪丘湾乡宋家垭村村级路硬化工程。建设内容为:宋家垭村路面硬化5公里,路面宽度3.5米; (2)溪丘湾乡白杨坪村村级路新修工程。建设内容为:新修白杨坪村老罗线至抽水泵站0.8公里,路基宽度4.5米,泥结碎石路面; (3)溪丘湾乡韩云公路村级路硬化工程。建设内容为:路面硬化1.8公里,路面宽度4.0米; (4)溪丘湾乡榔树槽村村级路硬化工程。建设内容为:路面硬化3公里,路面宽度3.5米; (5)溪丘湾乡狮子垭村村级路硬化工程。建设内容为:路面硬化2.2公里,路面宽度3.5米;(6)溪丘湾乡石羊山村村级路硬化工程。建设内容为:路面硬化3公里,路面宽度3.5米。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具体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5843811.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0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 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信息网-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李冬梅
异议联系方式:
备注:
招标人:巴东县溪丘湾乡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巴东县溪丘湾乡
招标人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
代理地址:巴东县信陵镇民族路过桥100米
代理邮编:
代理联系人:
代理联系电话: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2023年10月11日
附录:

附录 1: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附录 2: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近 5年内独立完成过至少1个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附录 3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近5年内担任过公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具有路桥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担任过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 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附录 4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专职安全员 1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注: 2017年2月1日后新办证换证的“三类人员”在“安管人员考核系统”中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投标人通过网络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附录 5 :投标人无需提供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湖北省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网站截图,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现场查询 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

附录 6 :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附后)。

附: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本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本单位财务状况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在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招标人核验,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我公司同意将承诺和承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 “信用中国”等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录 7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 2022〕1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的划分标准,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 ,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填写: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项目名称) ,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填写: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以营业执照上注册日期为准);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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