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河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院东侧停车场及围墙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津南区
天津市海河医院 天津市海河医院院东侧停车场及围墙整修工程 (项目编号:JTGP202310001C)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海河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海河医院院东侧停车场及围墙整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三楼313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23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GP202310001C
项目名称:天津市海河医院院东侧停车场及围墙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4.822万元
最高限价:394.82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394.822 | 394.822 | 其他建筑工程 | 天津市海河医院院东侧停车场及 围墙整修工程,主要针对我院第 二急诊公共区域停车位置不足且 完善整体、连续、封闭式的围墙 形式,计划对东侧原裸露土地区域进行混凝土硬化,重新建立新的围墙。计划围墙重建400余米,地面硬化5000 余平方米及填土施工。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竣工并交付全部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5%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前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供应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4.项目人员要求: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时间相应的财务报告扫描件。6.2022年度或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7.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8.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所在单位社保缴纳证明。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说明:①供应商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②供应商须在《天津市》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11日 到 2023年10月18日 ,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三楼313室
方式: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如需获取文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三楼313室获取文件,联系电话23543269,电子邮箱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3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2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0月23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2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5.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海河医院
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89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天鑫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