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河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二标段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安徽
-池州市
变更公告
各位潜在投标人:
富阳河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二标段 (项目编号 : CZQ12023067-1 ) 招标文件有关内容 澄清 与 修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八条评标结果中: “8.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出现排名一样的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池州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现场摇球决定排序。”现修改为:“8.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出现排名一样的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青阳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现场摇球决定排序”。
2、投标人须以本次上传的【富阳河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二标段[2.0]】招标文件软件版制作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及时。
注 :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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