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涉网新型犯罪行为分析系统企业数据查询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芜湖市
一、项目编号: WH01CG2023FW1798 (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 FS34020120231177号)
二、项目名称: 大数据涉网新型犯罪行为分析系统企业数据查询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厚仁路 150号515室
成交金额: 8950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大数据涉网新型犯罪行为分析系统企业数据查询服务 服务范围:利用企业收集整合的大数据资源构建服务公安的查询系统,主要通过对移动上网痕迹数据分析辅助侦查人员分析研判涉案嫌疑人、扩线团伙成员与落脚点,同时能利用机器学习主动推送涉本地的涉网犯罪线索。最终通过数据服务支撑组合公安的自建系统和手段综合研判,提升网安部门涉网犯罪侦查落查与情报精准度。 服务要求:大数据涉网新型犯罪行为分析系统企业数据查询服务能够通过整合社会大数据资源,提高情报采集的及时性,从各个角度给用户画像、用户分群、精准分析,迅速的挖掘关联线索。线上大数据的使用可以减少前期的情报收集时间,将有限的情报人员资源投入到更专业的分析、甄别、判断工作中来;也可通过数据建模,提高公共安全的实时预警能力。 服务时间:三年( 1+1+1)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公安部有关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柏根、阮善菊、衡鹏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 =成交价×1.2%;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收费金额: 107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3、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4、成交供应商业绩:需解锁:1)丰城市公安局大数据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采购项目合同;2)来宾市公安局大数据辅助分析系统及涉网新型行为分析系统数据查询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公安局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芜湖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B栋
联系方式: 需解锁,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鹏,朱金华
电 话:需解锁,需解锁
十、
1.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