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中心随州交投金科府二期供水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北
-随州市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随州交投·金科府二期供水工程EPC工程总承包(HBZD-202310SZ-014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ZD-202310SZ-014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州交投·金科府二期供水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19-421303-70-03-03622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交投海陆景炎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海陆景炎帝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水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涢水社区 建设规模:随州交投金科府项目二期由1栋幼儿园、8栋一类高层住宅、14栋多层洋房、14栋3层合院组成。其中75#-85#、95#-97#为多层住宅共计228户,86#-93#楼为高层住宅共计1386户,61#-74#楼为合院住宅共计60户,94#楼为3层幼儿园(6班),P18#楼为3层公共配套服务用房。小区二期总建筑面积28.7344万平方,计容面积23.3600万方,共计住户1674户,S16、S17、S20商铺共计91户。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设计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二次供水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及水务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工作,相关图纸应满足城镇二次供水工程相关规范和随州市相关要求。施工部分:(1)室外管网至市政给水点管网与接驳的工程施工(含路面拆除恢复、土方开挖回填、附属构筑物砌筑等);(2)室外商业、住宅管网的施工,含挖填土,管道、水表、阀门及配件安装,表井、阀门井砌筑等;室外绿化及消防总表表组组安装;(3)地下室生活与办公泵房进水管及从泵房至户表前的给水管网工程,包括管道、支架、水表、阀门、、泵房系统等配件安装;(4)至屋顶消防水箱进水表前的立管、阀门、水表安装工作;(5)负责项目抄表系统管线开孔封堵及套管安装;(6)项目抄表系统软件、线管、线缆、系统设备供货安装,招标人负责提供水井抄表系统电源;(7)室外消防系统范围包含地下室出泵管道出地下室外墙1.5m外至地面所有室外消防管网。包含室外消火栓、所有阀门、消火栓用水量在入泵前装表计量;(8)本工程范围内的供水施工,保证通过随州水务部门的验收并能正常供水,配合招标人、消防单位、总承包单位等其它相关单位办理项目消防验收、整体验收。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暂定730天(以实际发生为准),本项目预计分10批次施工,各批次预计工期各30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12 合同估算价:969.00万元 | |||||||||||||||||||||||||||||||||||||||||
2.3其他: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暂定730天(以实际发生为准),本项目预计分10批次施工,预计各批次工期为30天,除上述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按交付批次组织施工以发包人的正式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应在上述约定的工期天数内完成各阶段工程内容,将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全部工程或阶段性工程交付招标人。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下列①或②或③业绩:①一项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至少包括市政给水或排水管网施工内容)施工业绩;②一项市政工程(至少包括市政给水或排水管网设计内容)设计业绩;③一项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至少包括市政给水或排水管网施工内容)EPC总承包业绩。施工和工程EPC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由任何一方提供均有效。)3.1.3、拟派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②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职称。③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3.1.5、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满足):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将查询结果 “截图”附在本表中,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本表中,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 (19) 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能力和信誉。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服务系统 ggzyfwpt.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ec .hbjttz.com/)、湖北交投产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 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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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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