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体温计检定装置等四种仪器采购项目
辽宁
-沈阳市
招标预告
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体温计检定装置等四种仪器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3/10/16】【我要】【关闭】 | |
(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体温计检定装置等四种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体温计检定装置等四种仪器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00-04535 项目名称: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体温计检定装置等四种仪器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96,000.00 最高限价(元):1,696,000 采购需求: 采购建标用体温计检定装置、眼压计检定装置、综合验光仪检定装置、角膜曲率计轴位标准器 各一台。(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全国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锦州分站) 地 址: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14号事业单位办公区D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37号5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锦州银行为民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410100642525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静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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