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武陵镇禹安江湾库岸及消落带综合整治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万州区
项目编号:50010120230927001010101
万州区武陵镇禹安江湾库岸及消落带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补遗通知 ( 二 )
各潜在投标人: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八 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四、资格审查部分”的“(七)其他资料”中的以下内容:
(1)纸质投标保函正本;
(2)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
修改为
(1)纸质投标保函 (如有)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 址:
受益人:
地 址:
开立人:
地 址:
(受益人名称) :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 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 止(提示:建议 30日 )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 270日考虑 ) 。
四、 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 索赔 通知后的 个工作 日 (提示:建议 10—15个工作日 ) 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 索赔 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索赔 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 5 )索赔 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 索赔 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名 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贵方 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 七 个工作 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 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
九、 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十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 ;核验方式: 。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 ): ( 签名 )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3年10月24日09时30分更改为2023年10月3 1 日09时30分。
招标人:重庆市万州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 3 年 10 月 16 日
[50010120230927001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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