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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聘请专项评估公司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3-10-17
招标公告

营口市公安局聘请专项评估公司项目项目LNYD2023-1034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9/21】【我要】【关闭】


营口市公安局聘请专项评估公司项目的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公安局聘请专项评估公司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1 0 1 6 0 9 3 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NYD2023-1034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聘请专项评估公司项目

预算金额: 1290000.00

最高限价: 1290000.00

采购需求:( 此项目主要是为侦办案件中涉及到的质押股权、质押土地进行评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5日内出具最终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是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09 22 2023 09 28 ,每天上午 08时00分 12时00分 ,下午 13时00分 17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 023 1 0 1 6 0 9 3 0 (北京时间)

地点: 辽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须在“辽宁”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 邮箱,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5、介质形式(U盘)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1)现场递交地点: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 (营口市中心)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介质形式(U盘)的投标人,须将介质形式(U盘)良好密封并邮寄至代理公司,如因邮寄原因造成文件破损,对递交文件及开标过程造成影响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介质形式(U盘)邮寄至代理公司,并与代理联系人确认签收。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 12-108 6 号(万达金融中心 1608号)
收件人: 肖琦
联系电话: 66招标信息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公安局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 15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 12-1088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联系方式: 转66招标信息部

邮箱地址: m

开户行: 浦发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账号: 488668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琦

电 话: 转66招标信息部

营口市公安局聘请专项评估公司项目项目(二次)LNYD2023-1034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10/17】【我要】【关闭】


(营口市公安局聘请专项评估公司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公安局聘请专项评估公司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0-03923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聘请专项评估公司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90,000.00
最高限价(元):1,29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出具最终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是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辽宁
六、公告期限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辽宁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解密时间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须在“辽宁”进行响应报名,通过在线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邮箱,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5、介质形式(U盘)递交方式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1)现场递交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中心)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介质形式(U盘)的投标人,须将介质形式(U盘)良好密封并邮寄至代理公司,如因邮寄原因造成文件破损,对递交文件及开标过程造成影响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将介质形式(U盘)邮寄至代理公司,并与代理联系人确认签收。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西12-1086号(万达金融中心1608号)
收件人:肖琦
联系电话:转66招标信息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营口市公安局本级
联系方式:
名  称:
联系方式: 转66招标信息部
开户行: 浦发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号: 488668333
项目联系人: 肖琦
电  话: 转66招标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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