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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三分局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随车起重机重新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山东

发布时间:2023-10-17
招标公告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15065

(以PDF文件为准)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三分局景宁抽水蓄能水电站项目

随车起重机重新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书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003-230051

各潜在投标人:

计划采购 1台 随车起重机,用于景宁抽水蓄能水电站项目,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400MW(4×350MW),多年平均发电量14亿kW·h,额定水头630m,拟以500kV电压等级接入500kV丽西变,线路直线距离约25km。电站的主要开发任务为承担电网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及紧急事故备用等。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其主要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电站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地下厂房等主要建筑物组成。

1.2交货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

1.3交货方式:成都上牌完成后运至交货地点交货

1.4采购内容:随车起重机(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计划交货期

执行标准

1

随车起重机

16T

1

2023年10月30日

国六排放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书

合计

1

采购范围:报价包含设备制造、国内运输、保险费、商检费、包装费、装运费、卸车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由报价人办理上户手续,采购人协助办理)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1. 说明:1)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数量,成交人应无条件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成交人不得以实际交货量与暂定数量发生变化向采购人提出索赔或调价要求。

2) 本次报价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不予调整。随车起重机计划交货时间暂定为2023年9月30日,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设备物资生产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商不作资金要求。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需提供厂家的授权,不作唯一授权。厂家可同时授权多个代理商参与报价,代理商和厂家不能同时参与报价。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两年内不曾出现严重的质量、供应等负面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应具有类似工程的随车起重机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0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合同总金额在200万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企业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其它要求:无。

3、报价有效期:60天。

4、验收方式:

4.1设备到场后,买方根据设备配置清单和配件清单予以验收。设备验收由买卖双方共同参与,自买卖双方在《设备验收记录》上签字起,视为设备初验合格。设备初验合格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设备的质量保证责任。卖方交货时应提供设备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等出厂资料。

4.2、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有关单位应及时按卖方提供的销售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确认对设备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设备,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设备出厂的标准。

4.3验收时间:设备运输至买方收货地点后,双方在卸货当日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超过5天视为买方对设备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无异议;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买方在验收完毕后及时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质保期内,对设备质量问题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异议后,应及时负责处理;如果卖方不予处理,视为同意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方有权将收到的设备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4.4数量验收:设备到收获地点后,买方根据送货清单核对实物是否相符,若卖方送货清单以及实物不能实现合同约定的功能,买方应补发缺少的配件。

4.5买方有权对初验收合格后的设备交予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5、合同结算

5.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5.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

6.1.1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码:927469M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注册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510055475

6.2付款方式

设备运输到现场,买方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卖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发票在买方财务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货款的90%,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卖方提交书面质量保证金申请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期为12个月。

6.3质保期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

7、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3年10月20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在线报名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机构联系电话:)。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7)。

8.2、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23年10月20日16:00,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非合格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资格审查,否则采购人不予审核。 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招标人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招标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平台网站合格供应商审核联系人:许工4006274006-07)。

8.3、 询价文件费用的支付

询价文件售价: 0元 。

8.4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后, 2023年10月23日16:00 前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报价。

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5递交文件应包括:

8.5.1设备报价表;

8.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5.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8.6若报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8.6.1所代理厂家的授权委托书(符合报价人资格要求)或经销商授权。

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7监督机构: 三分局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

8.8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8.9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第三分局

地 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邮政编码:611700

联 系 人:王女士(商务): 刘先生(技术):

9、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9.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9.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9.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9.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0、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1、履约保证金

11.1本合同无履约保证金。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第三分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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