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经济开发区供水增压泵站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宣城市
郎溪经济开发区供水增压泵站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 20231017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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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郎溪开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
代理机构 | 名称:需解锁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 | |||
项目名称 | 郎溪经济开发区供水增压泵站工程项目 |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3533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09时00分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伯益上东城商业七幢104、204、304室 投标报价:13129678.16元 工期: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经理:汪康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1110718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天柱路(陵阳路至县一小段)改造工程 企业奖项:/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东路龙飞明珠花园B区综合楼二楼 投标报价:13128988.75元 工期: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经理: 夏云兰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15210168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企业业绩: / 项目经理业绩:安徽三甫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定远县总部基地市政道路延长提升改造工程 企业奖项:/ 其他:/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需解锁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与轿顶路交口东北天润大厦1510室 投标报价:13128512.19元 工期: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 |||
项目经理: 王增德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06080387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 企业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经理业绩:长江路(台州路-湖州路)、绍兴路(铜陵路-溧水路)道路施工工程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本项目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上述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分先后,仅按照中标候选人名称的笔画顺序排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明光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宣城华畅建设有限公司技术负责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安徽双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查询到投标保证金缴纳记录,且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安徽仲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腾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定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郎溪县龙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3年 10 月17日至2023年10月20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需解锁,联系电话: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需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审一览表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