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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房镇生物质炉具配套燃料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3-10-18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10-18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老大房镇生物质炉具配套燃料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老大房镇生物质炉具配套燃料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2-00107
项目名称:老大房镇生物质炉具配套燃料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26,400.00
最高限价(元):1,226,4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货物需求

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加2022-2023年度农村煤改洁技术路径的通知》,沈阳市辽中区老大房镇人民政府需要 采购 生物质炉具配套燃料 1752吨

二、 技术要求

燃料为生物质炉具配套使用有机环保压缩块,无气味。生物质燃料需要达到热量3000大卡以上,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商务要求

1.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1月10日

2.履约地点(交付地点): 按照要求将燃料配送到户,老观村 村委会 可作为燃料临时存放地点,配送到户后临时存放点清扫干净。

3.配送要求:

(1)2023年11月10日前全部配送完毕

(2)供应商需严把质量、注重服务、及时配送到户。

4.报价说明: 报价包含货物价格、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税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5.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供发票后,支付货款。

6.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1月1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0时00分至2023年10月23日 16时2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辽中区中心五楼开标室-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报价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须自第二次报价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二次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进行二次报价的视为放弃。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老大房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沈阳市辽中区老大房镇老大房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10501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边美竹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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