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轨道交通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轨道交通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已由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社会 [2023]1298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资金 来自 学校生均拨款和学费、住宿费收入 ,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1 )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轨道交通技术应用实训基地 1 座,用地面积 37565.00 ㎡(约 56.35 亩),总建筑面积 32166.00 ㎡。包括建设轨道交通智慧运维实训中心(地上 5 层,地下 1 层) 1 栋,建筑面积 15950.0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5000.00 ㎡,地下建筑面积 950.00 ㎡);轨道交通智能建造实训中心(地上 5 层) 1 栋,建筑面积 16216.00 ㎡(均为地上);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室外管网等室外工程。
( 2 )建设地点:市灵寿县人民路与京赞路交叉口西北侧。
( 3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和概算编制, 初步设计批复后 25 日历天出具施工图 。
( 4 )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年版 ) 》、《园林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规定》( DB13/T1030-2009 )要求。本项目所使用的标准(按最新颁布标准执行)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2 招标范围: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轨道交通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建筑 行业( 建筑 工程) 乙 级 设计 资质 。
3.1. 2 信誉要求:开标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 2018 】 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3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4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5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6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7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8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9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10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1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2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3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5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6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7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3 其他要求: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须具备 工程设计类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 10 - 21 09:00 至 202 3 - 10 - 27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登陆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招标文件。
5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3 - 11 - 10 09 : 3 0 : 00 ,递交地点 / 交易平台为 :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河北省 、 市中心、 灵寿县中心网 、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市新华区学府路 41 号
联系人:张一帆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工农路 486 号 523 室
邮编: 050081
联系人 (小组成员) : 、黄朝鹏
电话: 0311-830868 82 /
传真:
电子邮件: 547588225@qq. .com
网址: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金桥支行
账号: 63712010200479
9. 其他补充事宜
9.1 本项目信息一经网上发布后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知悉,投标人需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如未按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未能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责任自负。
9.2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9.3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市平台在线签订合同,经交易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合同签订。
9. 4 受理异议的渠道和方式:、黄朝鹏 0311-830868 82 或在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在线提出。
招标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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