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霍城县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处理项目监理
新疆
-伊犁州
关于伊犁州霍城县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处理项目监理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伊犁州霍城县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处理项目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5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N2023-YL022
项目名称:伊犁州霍城县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处理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564280.5
最高限价(元):564280.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犁州霍城县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处理项目监理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64280.5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伊犁州霍城县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处理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 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子项最终验收合格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3.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及[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10月25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投标单位。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投标单位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jmbs格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4、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单位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单位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单位撤销其投标文件。 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朝阳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路 111 号西桥名都商业综合楼 17 层 170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瑞雪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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