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2023-2025年度设备设施检修、维修及保养服务
重庆
招标公告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 2023-2025年度设备设施检修、维修及保养服务( 项目名称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 2023-2025年度设备设施检修、维修及保养服务 ,招标人为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 筹集,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用两段式污泥干化工艺,该工艺运行对设备依赖性高,因此中心生产区设备集中,安装密度大。由于污泥处理生产运行的特殊性(磨损、腐蚀严重),导致设备故障频率较高,维修工作量较大。加之中心使用的干化工艺主要设备以进口设备为主,维修难度较大,以中心目前自身维修力量难以满足维修任务。为加强设备维修维护能力,缩短维修停线时长,提高生产运行稳定性,中心拟委托专业单位提供 2023-2025年维修、保养服务及安全整改服务。
2. 2 招标范围:
2.2. 1、主要设备年度预防性检修及维修
( 1)提供主要设备年度预防性检修及维修服务(详见《主要设备年度预防性检修及维修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验收标准》表)。
2.2. 2、主要设备日常保养
( 1)派遣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常驻现场提供主要设备保养服务及技术指导服务(详见《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主要设备保养内容及标准》表);
( 2)主要设备日常巡检(详见《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主要设备巡视记录表》);
( 3)对招标人运维人员进行维护保养相关知识的日常培训。
2.2. 3、辅助设备设施维修
( 1)提供辅助设备设施维修服务(详见《辅助设备设施维修清单(暂估)》表);
2.2. 4、提供厂区设备设施安全整改服务。 ( 只适用于单次单项 1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 )
2. 3 项目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内鸡冠石污泥干化中心 。
2. 4 服务期及质保期: 合同服务期二年(上年度合同于 2023年11月08日到期),具体起始时间视合同签订时间而定;实行一年一评,合同一年一签。投标人中标后应尽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一年合同期结束时,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全年工作评价(),如评价结果为合格则双方续签下一个合同年服务合同;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服务期限于该合同年期满之日自动终止,双方不再续签,招标人将重新进行招标,另行选聘其他任何第三方。主要设备年度预防性检修及维修服务质保期与合同服务期同步,合同服务期结束的同时质保期结束;辅助设备设施维修、安全整改服务质保期3个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一项:① 具有机电设备 制造或 维修资格(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自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机械设备改造、安装或设备维护、维修、保养合同,单个合同金额≥200万元,须提供合同业绩的用户评价表和合同对应的发票(提供合同、对应合同用户评价表、对应合同发票(累计发票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4、人员及服务要求:
3. 4.1投标人须安排一支含电工、焊工在内的不少于6名专业维修人员组成的维修队伍常驻现场,以及时应对服务期维修服务工作,夜间及节假日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为保障维修服务期间分散作业,常驻现场维修人员至少有4人持有以下证书(可1人具有 多 个专业):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中至少有 2人《特种作业操作证》所列操作项目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至少有2人《特种作业操作证》所列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至少有2人《特种作业操作证》所列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投标人应根据此项要求配备项目人员并自行承诺满足以上要求。
3. 4.2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安排专门的技术负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专业须为工程技术、机电工程、工业机械等与设备维修相关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由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非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不予认可),投标人应根据此项要求配备项目人员并自行承诺满足以上要求。
注: 投标人须根据以上 3.4.1、3.4.2 两条要求提供: ①承诺书 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格式自拟; ②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在内的专业维修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③提供投标人为拟安排在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的从2023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 5、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且承诺投标人安排到项目现场的维修人员与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信息一致,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详细的人员信息、保险、证件等资料交招标人审核,如若人员资料与投标文件不相符,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并有权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合同执行期间常驻现场人员须与投标文件提供人员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更换,如常驻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提供人员不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提供承诺书 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格式自拟)
3. 6、提供完整的承诺书,承诺服务期内年度计划停机检修(招标人安排的大修)外单次维修停机时间不超过《服务期维修停机时间考核清单》中所规定的时间 。 若服务期内出现维修超时,投标人应按【 500】元/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停产的,还须赔偿招标人的停产损失,该损失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停产损失=停线检修前24小时 每小时 平均处理量(吨 /小时 ) *延误时间(小时)*干化中心每吨污泥财政结算价格(元/吨)(提供承诺书 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格式自拟)。
3. 7、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 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格式自拟)。
3. 8、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中止双方合作关系。(提供承诺书 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格式自拟)
3.9投标人承诺接受 招标人 在收到当期污泥处置费后,再对投标人 同期对应的 服务费用进行结算, 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同时 承诺 不得以 招标人延期 付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 。 (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10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理,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②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③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④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⑤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⑦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⑧ 若中标候选人在过去两年内参加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或控股的其它单位招投标活动中曾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情况的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公示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领导有刑事犯罪行为或被国家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11、 投标人须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招标人将核验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审查及商务评审资料的对应原件,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公示期内将相关原件递交至招标人处以供核验。如经核验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以选择按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进行核验并确定中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理,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指:存在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参股或控股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其他要求:
3.13.1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
3.13.2以上提供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经审查存在虚假情况,将取消投标人资格;投标人之间如经查询存在关联情况(关联关系指:指存在投标人之间存在管理、参股或控股关系),将取消全部关联投标人投标资格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年 10 月 13 日 起在重庆市网(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以扫描二维码的方式 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3 年 11 月 3 日 9 时 30 分 ,地点为重庆市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请登陆《重庆市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重庆市网 ( )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渝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 350号
联系人:雷老师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龙塔街道 紫园路 262号二层
联系人: 周老师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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