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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施工Ⅻ标施工Ⅻ标招标公告

浙江

-

台州市

发布时间:2023-10-20
招标公告

仙居县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 施工Ⅻ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仙居县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 已由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浙发改项字【2020】150号 批准 建设 , 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建设 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仙居县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仙居县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Ⅻ标 施工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仙居县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包括治理河道 35 条,新建堤防 3.895km、加固堤防 12.374km,新建护岸32.286km、加固护岸 29.030km,清淤(清障)长度 41.327km,新建闸站 1 座(闸宽 25.0m,排涝流量 30.0m?/s),新增液压升降坝 6 座、新增实体堰坝 8 座、加固堰坝 4 座,水系连通长度 5.26km(含新修生态补水管道工程 3.93km);本工程共涉及桥梁 31 座,其中拆除新建桥涵 18 座、新建桥梁 3 座、拆除桥梁 10 座;官路步路片区、县城片区、杨府片区、下各片区四大片区的生态修复工程等。工程等别为Ⅲ等,仙居县城区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 ,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 63836.73 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仙居县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城区三桥溪(南五路-环城南路)河道工程、景观提升改造工程。   河道工程包括:开挖及整治河道长度约1.2km;拆除现有钢混人行桥2座;拆除现状西岸挡墙约1.19km;新建翻板闸1座、滚水坝2座。   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包括:新建单跨分别为27.8米及25.3米的钢结构人行梁桥各一座、慢行系统、景观绿化、便民活动广场、小品构筑物、管理用房、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内堤防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 6100 万元,计划工期 360 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要求投标人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 2 ) 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 4 )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0月20日 至 2023年11月15日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浙江省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1月15日 14: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浙江省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 。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 ,开标。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5.4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70M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

5.5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省交易中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省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浙江省服务网、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上发布。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地址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仙居县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仙居县安洲街道水源路1号

邮  编:

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盘副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8层

邮  编:

联系人: 褚工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2023年10月20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企业

1

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2020 1 1 至投标截止时间 (不得少于3年) 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自 2018年1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 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 竣工 完成 单个施工合同金额或 EPC 项目施工部分合同金额≥2400万元的施工业绩,且该业绩须包含水利工程河道整治(或堤防施工)的内容;  注1:合同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金额为准,EPC项目施工部分合同金额无法通过合同认定时,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  注2:接受符合要求的 EPC业绩,若该 EPC 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要求投标人完成河道整治(或堤防施工)施工任务的才予以认可。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为准。不接受联合体施工业绩;  注3:综合性水利工程中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注4:上述业绩不接受工程分包业绩或 PPP、BT 模式中的施工业绩。 业绩 明材 文。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 证书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自 2020 1 1 至投标截止时间 (不得少于3年) 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证书

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

项目负责人 2018年1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 (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 (竣工) ,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单个施工合同金额或 EPC 项目施工部分合同金额≥2400万元的施工业绩,且该业绩须包含水利工程河道整治(或堤防施工)的内容;  注1:合同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金额为准,EPC项目施工部分合同金额无法通过合同认定时,需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  注2:接受符合要求的 EPC业绩,若该 EPC 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要求投标人完成河道整治(或堤防施工)施工任务的才予以认可。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为准。不接受联合体施工业绩;  注3:综合性水利工程中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注4:上述业绩不接受工程分包业绩或 PPP、BT 模式中的施工;  注5:与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业绩 明材 文。

其他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 B C 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2 ,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

5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 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省重点建设项目该条必须勾选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 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6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对应 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件。(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件为准,公示网页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对应 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 工 (竣 工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 对应 的完 工 (竣 工 )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① 联合体: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 2 项及以上资质要求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②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 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③ 标段概算投资在 1 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和标段概算投资在 0.5~1 亿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 0.5~1 亿元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且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④ 标段概算投资在 1 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至少需要 3 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0.5 ~ 1 亿元的项目至少需要 2 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0.5 亿元以下的项目至少需要 1 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发布日期:

暂未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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