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城市中心二期工程EPC
重庆
金凤城市中心二期工程(南区)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凤城市中心二期工程 已由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以 渝高新改投〔 2023 〕 368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业主为 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高新区金凤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南区建筑面积约 10.41 万平方米,包含土建、给排水、强弱电、智慧园区、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人防工程、节能绿建、装配式建筑、室外及室内环境打造、设备采购等 。
2.3 本标段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 60000 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 1 )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 及所有的二次深化设计等全部内容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配合变更等设计工作;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专家评审组织及配合服务、后期服务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交;负责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
( 2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 3 ) EPC 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办理本项目 EPC 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72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中: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90 日历天;施工工期: 63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 1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中的“ 3. 业绩要求”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
( 3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4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3 家(负责设计任务的投标单位为 1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 1 家,则联合体中所有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有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均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由任一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提供。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10-29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3-10-31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1-20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监督网》、《重庆市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地址: | 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 6 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 |
联系人: | 何老师 | 联系人: | 谭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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