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东平湖区域水生态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山东
-泰安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平县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东平湖区域水生态提升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贷款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东平宜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20231020-02-01 、 02、03、04、05
2.2项目名称: 东平县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东平湖区域水生态 提升 项目 监理 ;
2.3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 范围内 。
2.4建设规模: 本项目河道清淤长度73.23km,河段堤防加高培厚37.68km,新建沥青道路22.35km,改造道路23314m²,新建景观工程5处,涵闸工程5座,坑塘治理17座,岸坡生态护砌3.36km,滩地种植260亩,新建大棚143360m²,东平引水展馆内部装饰,办公设备购置,新建水旱灾害防御应急物资储备库1座,汛期值班管理房拆建4座。有部分标段未定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期要求: 220 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
2.6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划分为 五 个标段:
一标 段 : 东平县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东平湖区域水生态提升项目-汇河(东平段)等8条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汇河标段监理 ;
二标段: 东平县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东平湖区域水生态提升项目-汇河(东平段)等8条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东金线河等7条河标段监理 ;
三 标段: 东平县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东平湖区域水生态提升项目-大汶河(东平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态设施农业标段监理 ;
四 标段: 东平县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东平湖区域水生态提升项目-老湖镇等12个乡镇(街道)农村坑塘及沟渠生态治理工程(湖西片区)监理 ;
五 标段: 东平县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东平湖区域水生态提升项目-老湖镇等12个乡镇(街道)农村坑塘及沟渠生态治理工程(湖东片区)监理 。
2.9监理最高限价: 2385300.00 元 (费率1.300%), 一标段 600400.00 元 ; 二标段 352300.00 元; 三标段344500.00元;四标段597300.00元;五标段490800.00元。投标报价精确到分。按中标金额确定中标费率,以中标费率结算(结算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二、四、五标段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水利部门颁发),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 专业监理丙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监理 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 房屋建筑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 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自20 2 3 年 10 月 23 日起至202 3 年 10 月 28 日;
4.2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平台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 可直接登录 泰安市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3 年 11 月 14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网上发布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平宜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东平县东平街道平湖路399号
联系人: 蒋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人: 周经理
电话:
8 、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 〔 2021 〕 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单位: 东平县水利局执法监督科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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