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重庆
-铜梁区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铜梁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保证金 (元)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铜梁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 45 | 1 | 9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 45 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在民政部门登记且未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的单位或社会组织。(注: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前成立的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需 2022 年度年检合格,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后新成立的不需年检证明)。
2. 供应商营业执照载明从事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
3. 供应商具有承接项目所需的相应的资质。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 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 领取 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 二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 三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会议室 。
( 四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 3 年 11 月 3 日 9 : 00-9 : 3 0 。
( 五 )磋商开始时间: 202 3 年 11 月 3 日 9 : 3 0 。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详见采购公告一 竞争性磋商内容 ,开标之前现金收取。
(二)保证金的确认: 供应商 在递交本项目 响应 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保证金(用信封密封,注明 供应商 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保证金的退还
1. 未成交的所有 供应商 交纳的保证金,由采购机构于本项目 磋商 结束后现场全额退还(不计息);
2. 本项目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六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 18 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 19 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 、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 重庆市网(铜梁区)(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 ) 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无论供应商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 、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联系人: 周老师
电 话:
地 址: 重庆市铜梁区民福路 84 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重庆市铜梁区凤翔路 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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