蒿坪镇金石村农旅融合配套项目采购公告
陕西
-安康市
项目概况
蒿坪镇金石村农旅融合配套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3-GC-217
项目名称:蒿坪镇金石村农旅融合配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33,085.7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蒿坪镇金石村农旅融合配套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33,085.76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33,085.76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村级主干道沿线绿化5亩,安装公共照明设施80盏,垃圾桶100个,污水收集池2座,污水管道3500米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33,085.76 | 2,033,085.7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9 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蒿坪镇金石村农旅融合配套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釆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蒿坪镇金石村农旅融合配套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年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7)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8)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 全国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全国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线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全国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注册登记成为陕西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2、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平台(陕西省·安康市),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不见面方式(无需提供纸质版文件)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专区]中的《陕西省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或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4、电子磋商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紫阳县蒿坪镇人民政府
地址: 陕西省紫阳县蒿坪镇上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四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毛美莹、刘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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