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设备设施维修、防腐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河南
-信阳市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 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 受 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对 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设备设施维修、防腐项目(二次) 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设备设施维修、防腐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 号: M4101000065000762174
2.3 实施地点:信阳市污水处理厂内
2.4 工期: 20 天
2.5.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相关质量要求。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承诺书 )
3.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信誉要求:
3. 2.1 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 ),【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网站( )和 【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企业;
3.2.2 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站( )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2.3 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网站( )查询。
3.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3.3 其他要求
3.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2 投标人需进行踏勘现场,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提前与技术人员联系,并取得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由于采购清单中的采购项目概况仅供参考,务必踏勘现场保证使用后达到预期效果,并与我公司技术部门人员沟通后再进行报价。
4.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尚未注册中原供应商库正式会员的,需先登录中原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投标活动。请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凭企业身份 CA 数字证书登陆中原( )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4.2 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 500 元人民币 / 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前请将招标文件费交(汇)下列账户:
付款方式:网上转账,汇款信息注明:“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若字数有限制时可简写)”,转账截图及开票信息发送至邮箱
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羊山支行
银行账号: 6230 5223 9005 2883 072 (缴纳文件费时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
4.3 企业 CA 数字证书的办理,详见中原【办事指南】【供应商】供应商续期、补办、单位名称变更办理流程》(含收费标准)。
注意: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中原采购交易平台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免影响询比响应文件的提交。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3 年 10 月 31 日 15 时 00 分。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 / 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 CA 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file 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采用 “ 远程不见面 ” 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 “ 中原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 ” ,在线准时参加开标及澄清活动,进入响应文件解密环节后 30 分钟内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同放弃投标,未签到、未解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招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 CA 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供应商可在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原》上发布。
7. 异议的提出
登录中原,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107 国道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北三环交叉口东北角经三名筑 9 栋 10 楼招标代理一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监督单位(部门):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小组
监督人:郭丹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 107 国道 1000 公里处
联系电话:
(采购人):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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