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绿化养护项目交易公告
浙江
-台州市
项目概况:
温岭经济开发区 2023年度绿化养护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 政企采购云平台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 11 月 14 日 14 点 00分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C123C10096
项目名称: 温岭经济开发区 2023年度绿化养护项目
预算金额: 3337万元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温岭经济开发区 2023年度绿化养护项目 共分 5个标段, 供应商可任选一个标段或 对各标段 参加投标 , 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剩余标段评审。具体详见公开招标需求。
标段 | 内容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单价 ( 万元 ) | 预算 金额 ( 万元 ) |
1 | 经开区北区绿化养护面积约 54.14万平方 | 年 | 2 | 320.7 | 641.4(其中含绿地修复费用50万/年) |
2 | 经开区北区绿化养护面积约 57.06万平方 | 年 | 2 | 335.3 | 670.6(其中含绿地修复费用50万/年) |
3 | 经开区中区绿化养护面积约 55.27万平方 | 年 | 2 | 326.35 | 652.7(其中含绿地修复费用50万/年) |
4 | 经开区南区绿化养护面积约 58.95万平方 | 年 | 2 | 344.75 | 689.5(其中含绿地修复费用50万/年) |
5 | 经开区南区绿化养护面积约 58.28万平方 | 年 | 2 | 341.4 | 682.8(其中含绿地修复费用50万/年) |
合计: | 3337 |
合同履行期限: 2 年(采用 1+1 形式) , 具体详见公开招标需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
(三)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企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
(一)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二)获取地址:
(三)获取方式:
1. 尚未注册浙江政企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免费。
2. 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
3. ,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采购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4.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
(四)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 11 月 14 日 14 点 00分
2.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企采购云平台”
3. 开标时间: 2023年 11 月 14 日 14 点 00分
开标时间后 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
4. 开标地址: “政企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
1. 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浙江进行注册。
2. 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1)本项目通过“政企采购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客户端软件方式:供应商可通过 “浙江-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
( 2)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 400-881-7190进行咨询。
(二)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质疑:
1. 供应商对本次招标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专区。
6.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 1333号创业大厦1幢1502室
(四)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 http:// 和温岭市中心网( .html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郭红艳
联系电话: 、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 1333号创业大厦1幢1502室
2. 采购人: 温岭市东部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松航路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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