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提升项目招标结果公示
河南
-新乡市
需解锁 受 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对 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文化提升 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 ,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的 招标结果公示 如下: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企业文化提升
招标编号: XCYJ2023-052
采购人: 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企业文化提升(企业文化装置、宣传栏、旧宣传栏移位、形象墙、门牌、文化标语、荣誉墙、展架等 18 类),价格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 2023 年 9 月 26 日,同时在中国( )、河南省电子( )、中国( )和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网发布。
四、开评标信息
1 、开标日期: 2023 年 10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 1 号楼 21 层 2117
3 、评委组成人员:窦国胜(评标主任)、范军环、王治平、李惠娟、王金尧(招标人代表)。
4 、招标人监督:徐云军、王蕾。
5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6 、评标情况
( 1 )资格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有 4 家,通过 3 家。其中,河南今城达广告有限公司未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资格性审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条款,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 2 )符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参加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有 3 家,通过 3 家。
( 3 )评委质疑及相关结论:无。
( 4 )无效投标情况:河南今城达广告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性审查,为无效投标。
五、评标结论
名次 | 单位名称(全称) | 投标总报价 (含税) (元) | 税率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交货期 | 质保期 |
第一名 | 《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杂志社 | 199650.00 元 其中: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49900.00 元 许昌富思特烟机配件有限公司: 49750.00 元 | 6% | 30.00 | 80.8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 | 一年 |
第二名 | 需解锁 | 228500.00 元 其中: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48500.00 元 许昌富思特烟机配件有限公司: 80000.00 元 | 1% | 26.21 | 38.2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 | 1 年 |
第三名 | 许昌昊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29850.00 元 其中: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0 元 许昌富思特烟机配件有限公司: 79850.00 元 | 1% | 26.06 | 37.8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 | 1 年 |
六、中标结果
经招标人确认, 第一中标候选人 《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杂志社 为拟 中标单位,地址: 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 17 号 ;联系电话: 需解锁 ;中标金额: 199650.00 元;其中: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49900.00 元;许昌富思特烟机配件有限公司: 49750.00 元 ;
第二中标候选人 需解锁 为备选中标单位,投标报价 228500.00 元;其中: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48500.00 元;许昌富思特烟机配件有限公司: 80000.00 元 。
价格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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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 、招标人:
(1) 名称: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 地址:许昌市永昌路 6 号
(3) 联系人:需解锁 、 安先生
(4) 电话: 需解锁 、 需解锁 传真: 需解锁
(5) 电子邮箱:
(6) 邮编: 461000
2 、招标代理机构:
(1) 名 称:需解锁
(2) 地 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 1 号楼 21 层 2117 室
(3) 联系人:需解锁
(4) 电 话: 需解锁 /需解锁
(5) 电子邮箱:
(6) 邮 编: 461000
八、公示期: 2023 年 10 月 23 日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 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询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询问函将不予受理。
附: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