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重庆中法供水给水净水材料聚氯化铝采购及服务
重庆
2023 年度重庆中法供水给水净水材料聚氯化铝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 年度重庆中法供水给水净水材料聚氯化铝采购及服务 ,项目业主为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各潜在投标人参与。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产品清单:
货物名称 | 规格 | 使用单位 | 送货地点(自来水厂) | 招标数量( kg ) | 时间 | 备注 | |
聚氯化铝 | 符合《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梁沱水厂 | 江北区石马河 | 固体聚氯化铝 100000kg 液体聚氯化铝 14100000kg | 2 年 | 暂定量 |
悦来水厂 | 渝北区悦来镇 | ||||||
两路水厂 | 渝北区仁睦滩 |
2.2 供货数量和批次:根据实际采购数量与甲方的要求进行供货,招标数量为预估量,结算以实际 收货量 为准。
2.3 供货时间: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分批交货,在 24 小时内运到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2.4 供货期:合同有效期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不满足作否决投标处理: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 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提供授权书原件。】
注: ① 一个 生产商 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 或经销商 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 生产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 或经销商 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 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质量 ISO9001 、环境 ISO14001 、职业健康体系 ISO45001 认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3 投标人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须为不亏损。
【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复印件,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任意一年投标产品液体聚氯化铝销售量达到 8000 吨。
【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 , 提供税控系统导出的该项目年度销售发票清单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复印件。】
3.5 提供生产企业该项目的备案证明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或批复以及安全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或验收批复。
【提供有效的文件复印件。】
3.6 投标人提供该投标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3.7 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
【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8.2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8.3 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
3.8.4 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投标人与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有违约情况或终止合同情况的。
3.9 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投标人无在我司因产品及服务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按照第六章 “ 无不良记录承诺函 ” 模板提供承诺函原件;若经验证承诺函不属实,将对中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人出现过供水通报事项,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存在合同违约等问题,不予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 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的运输保障,提供至少 3 辆车的《货车通行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货车通行证》。
【提供《货车通行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货车通行证》。】
3.11 投标样品要求
3.11.1 投标人需按照第五章技术要求提供相应规格型号数量的样品 【 3 份 500mL 液体聚氯化铝 】 ,样品为投标人免费提供,不计入采购清单内。
3.11.2 投标样品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每件样品上分别标明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型号等(格式自拟),投标样品必须密封装箱,且在密封包装外贴样品一览表(格式自拟),注明提供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3.11.3 中标人的投标样品不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中标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不领取,投标样品按废品处理。
3.11.4 上述对投标样品的密封和标识要求是为便于评标,请投标人积极配合,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样品进行密封和标识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 1 ) 上述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上述要求,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2 )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 (北京时间,下同)起在 重庆市网( )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 投标人可在 重庆市网( ) 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 “ 我要提问 ” 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 18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在 重庆市网( ) 发布澄清或修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地点为重庆市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 号渝兴广场 B10 栋 2 层),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或在重庆市网。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河嘴 1 号
联系人: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 2 号重庆咨询大厦 A 座 2004 室
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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