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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碧蓝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及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公告

河北

-

邢台市

发布时间:2023-10-24
变更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碧蓝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及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2)0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龙江街。2.1.2建设规模和内容整体工程内容包含:(1)厂内:在清河县碧蓝污水处理厂对现状厂区的臭氧设备间和加氯储罐区进行迁移,并拆除现状厂区的送水泵房和臭氧设备间,对接触消毒池进行改造,设置膜处理车间及清水池。膜处理车间处理规模为14000m3/d,清水池有效容积为2800m3;配套拆除和改造现状厂区的总图管线等。(2)厂外:敷设再生水供水管道至用户,厂外管道DN100~DN500合计约37km。一期工程内容包含:(1)厂内:土建工程按14000m3/d实施,设置处理规模500m3/d一体化净水设备,并预留二期设备土建安装空间。对现状厂区的臭氧设备间和加氯储罐区进行迁移,并拆除现状厂区的送水泵房和臭氧设备间,对接触消毒池进行改造。(2)厂外:工程内容包含周边工业企业用户管网铺设、水表安装等。其中,①配水主管道沿龙江街敷设,含配套阀门井及预留接口,长度约150m;②供水引入管道敷设至工业企业用户厂外2米,单独安装智能远程计费水表,预留接口,不含用户内部的管线改造。2.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1.4勘察、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日。

2.2 招标范围:勘察:(1)承接一期工程再生水工程厂内的一次性详细勘察和地形图测量,以及一期工程相应的厂外管线的一次性详细勘察及相应厂外管线沿线地形图及纵断面图测量;(2)承接厂外管线除了一期工程以外的剩余管线的初步勘察及管线沿线地形图及纵断面图测量。设计:(1)承接清河县碧蓝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整体初步设计并编制整体工程概算书,同时完成一期工程的工程建设内容设计及一期工程的概算书。(2)承接清河县碧蓝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 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3.1.3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受此条限制)。3.1.4负责人要求:勘察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或另行安排。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25 00:00:00至2023-10-31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14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供应商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进行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中国河北、清河县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河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143号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邮编:
邮编:050000
联系人:范主任联系人:周纯、田旭、康诚哲
电话: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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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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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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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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