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东侨租赁住房
福建
-宁德市
宁德东侨租赁住房(监理) (项目名称 )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德东侨租赁住房(监理) (项目名称) 已由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闽发改备 [2022]J100023 号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宁德鑫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企业自筹 , 招 标 人 为 宁德鑫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监理进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同心路、南至同德路、东至建工路 。
2.2 工 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41599.7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31370.26㎡,地上建筑面积110229.46㎡(1#楼建筑面积7066.44㎡,地上17层,建筑高度51.50m;2#楼建筑面积7064.84㎡,地上17层,建筑高度51.50m;3#楼建筑面积11579.54㎡,地上26层,建筑高度78.50m;4#楼建筑面积9942.73㎡,地上26层,建筑高度78.50m;5#楼建筑面积9943.35㎡,地上26层,建筑高度78.50m;6#楼建筑面积11669.81㎡,地上25层,建筑高度76.50m;7#楼建筑面积11585.32㎡,地上26层,建筑高度79.50m;8#楼建筑面积11580.28㎡,地上26层,建筑高度78.50m;9#楼建筑面积11580.28㎡,地上26层,建筑高度78.50m;10#楼建筑面积13310.48㎡,地上26层,建筑高度78.50m;11#楼建筑面积4016.21㎡,地上3层,建筑高度13.65m;12#楼建筑面积710.18㎡,地上2层,建筑高度10.35m;13#楼建筑面积90㎡,地上1层,建筑高度6.10m;14#楼建筑面积90㎡,地上1层,建筑高度6.10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含桩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含智能化)、基坑支护、边坡工程、夜景绿化工程及附属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暂按 44578.1507 万元(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监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 2007 〕 670 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下浮 30% 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0 ,高程调整系数为 1.0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541.12 万 元 。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 设计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 。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768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 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98/zjxypjweb2/gcjl 。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住宅工程 ,等级 为 一 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住宅工程 ,等级为 一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 与 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 1 )根据闽建 [2017]9 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 )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 [2021]2 号)的要求执行。( 3 )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 2022 〕 3 号),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附上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总分 74 分,不设监理大纲、总监答辩)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10 万元整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德鑫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层 ,邮编: 352100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幢3层301 ,邮编: 352100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郭凯良、黄建华、刘嘉柠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 12 号建设科技大厦 8 楼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 宁德市中心
地址: 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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