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阜宁县新沟镇中心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市
2023 年度阜宁县新沟镇中心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 FN20231026112
1.招标条件:
2023 年度阜宁县新沟镇中心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已由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以 《关于 2023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苏农复 [2023]19 号和盐农建 [2023]3 号 )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 阜宁县新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3 年度阜宁县新沟镇中心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阜宁县新沟镇境内 。
2.2工程内容和规模:项目区内配套的泵站、桥梁、涵闸、渡槽、土地整理、管道灌溉、机耕路、沟渠疏浚、沟渠衬砌等建筑物和农田林网项目的建设(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1817.48万元(一标段:410.74万元,二标段:1406.74万元)
2.4计划工期:
一标段 工期: 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12 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4 月 (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二标段 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5 月 (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2.6 本招标工程共分二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FN202310260711141359 | 2023 年度阜宁县新沟镇中心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 | 一标段:2023年度阜宁县新沟镇中心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为 项目区内配套的泵站、桥梁、涵闸、渡槽、土地整理、管道灌溉、机耕路、沟渠疏浚、沟渠衬砌等建筑物和农田林网项目的建设(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120 日历天 |
FN202310260711141360 | 2023 年度阜宁县新沟镇中心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 二标段:2023年度阜宁县新沟镇中心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主要建设内容为 项目区内配套的泵站、桥梁、涵闸、渡槽、土地整理、管道灌溉、机耕路、沟渠疏浚、沟渠衬砌等建筑物和农田林网项目的建设(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150 日历天 |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2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即:兼投不兼中)。开标、评标、定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在前一标段评审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可继续参与下一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具有省部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目前无主体在建工程,须符合省水利厅苏水基〔 2016 〕 17 号文规定。
3.3 业绩要求:
一标段:投标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 或完工时间为准)具有单项施工合同额 200 万元 及以上农田建设类似工程(含高标准农田或农业综合开发或滩涂配套或土地治理或千亿斤粮食或灌区改造或耕地质量提升等相关农田水利项目的施工业绩);
二标段:投标项目经理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 或完工时间为准)具有单项施工合同额 700 万元 及以上农田建设类似工程(含高标准农田或农业综合开发或滩涂配套或土地治理或千亿斤粮食或灌区改造或耕地质量提升等相关农田水利项目的施工业绩);
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的原件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而所提供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存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招标人不予认可。【此处特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业绩存在变更的,此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
3.4 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4.1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4.2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符合苏水基〔 2016 〕 17 号文规定的情形且经该在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同意。符合苏水基〔 2016 〕 17 号文规定的情形,投标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中标单位被异议和投诉存在在建工程的,非投标文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4.3 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3.4.4 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3 年 3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 6 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 2015 年 2 月以后任意连续 6 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 )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 2 )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3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 “ 信用中国 ” 、 “ 信用江苏 ” 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 4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 “ 信用中国 ” 、 “ 信用江苏 ” 、 “ 信用盐城 ” 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 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水利),网址为_YCSL/Pages/SSO/login.aspx;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 文件递交的 截止时间 (简称“投标截止时间”) 为: 2023 年 11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未完成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7.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并不超过 最高投标限价 | ||
其它 | 不同投标文件间不出现评委会认为不应有的雷同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
信誉 | |||
项目经理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
其他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 4.3 款投标人资格、第 2 章第 8.2 条投标人纪律要求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款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款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款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 5 章“工程量清单”填写规定 1~3 项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 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主要规定 | ||
其它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 100 分 ) | 投标报价: 98 分 企业信用: 2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T 值为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 最高投标限价 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权重 A=0.2 投标人报价均值 M : 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 7 个时, 取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 7 个且小于 50 个时,去掉 5 个最高投标价和 5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 50 个时,去掉 15 个最高价和 15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 S=T × A+M × (1-A)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3.4.1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 各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
评 分 标 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投 标 报 价 | 98 | |
1 | 投标总价 | 98 | 1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满分 98 分; 2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 +1% 扣 0.3 分,最多计算至 +3% (含 3% ); 3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对偏差超过评标基准价 +3% 以上的, 0%~+3% 区段按 2 款计分, +3% 以上的区段每超过 1% 扣 0.8 分,最多扣至 0 分; 4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 -1% 扣 0.25 分,最多计算至 -3% (含 -3% ); 5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对偏差超过评标基准价 -3% 以下的, 0%~-3% 区段按 4 款计分, -3% 以下每超过 -1% 扣 0.5 分,最多扣至 0 分。 6 )偏差不足 1% 的,用插入法计算。 注: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小数点后 第三位“ 四舍五入 ”。 |
二 | 企业信用 | 2 | |
1 | 市级信用 | 2 | 投标人提供经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必须经盐城市信用办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网站上公示,未经备案公示的信用报告无效。 信用等级为 AAA 级得 2 分, AA 级得 1.8 分, A 级得 1.6 分, BBB 级得 1.4 分, BB 级得 1.2 分, B 级得 1.0 分, C 级及低于 C 级的,不得分。 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原件的扫描件及 “ 信用中国(江苏盐城) ” 网站公示的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符要求的不得分。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中心网、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盐城市中心网以及 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 同步发布。
9.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 0 .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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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为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平台,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拷贝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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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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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12. 联系事项 :
招标人:阜宁县新沟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地址: 阜宁县新沟镇新盛街 99 号 地址: 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路与振兴路交界处盐城国家高新区创新中心 15 楼
联 系 人 : 联系 人 : 许蓉
电 话 : 电 话 :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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